致:南宫NG2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接受南宫NG28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(曾用名“南宫NG28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”,以下简称“贵司”或“发 行人”)委托,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治理法子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08〕第 1 号)(以下简称“《治理法子》”)、 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会议 规程》”)等司法、律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南宫NG28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单据召募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召募说明书》”)的有关划定,
凭据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》及刊行文件中有关条 款划定,南宫NG28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刊行人”)作为刊行人的 “南宫NG28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单据”2024 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已召开,现凭据“南宫NG28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单据 2024 年度第二 次持有人会议」刭集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北京银杏妆)发出的持有人会议 决定情况布告如下:
凭据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 规程》及刊行文件中有关条款划定,拟召开南宫NG28桑德环境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单据 2024 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 议,现将持有人会议有关信息布告如下:
一、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南宫NG28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前期部门涉诉案件已获得判决结 果或达成和解,因有部门待执行款子未能如期支付,导致公司因有关纠纷被有关法院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。
南宫NG28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南宫NG28环境”)持股 5%以上股东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桑德集团”)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湖北监管 局(以下简称“湖北证监局”)出具的《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》([2024]28 号)(以下简称“《警示函》”)。现将有关情况布告如下:
沉要提醒: 1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桑德集团可能因司法强造执行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的《关于股东部门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布告》。因强造变现的必要,桑德集团持有的公司 股份存在可能因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,涉及质押股份共 512 万股。截止目前,前述股份 已全数减持。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,也未涉及公司 控股股东及现实节造人调换。